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你好。 我是18年3月19日新员工入职一家企业,在近日明确提出了辞职。企业实习期是3个月,而且新员工入职都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书。 一直沒有招到工作交接的人,我还在5月11日明确提出休假,直至寻找人以后我做工作交接。可是用人公司没批,说我每日务必去大半天,早上或是中午。??我想问一下您,这样的我该怎么处理? 感谢您。

刑事辩护
2021-03-22 18:25: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虽然单位不讲情理,但是从法律角度单位是有权利不批假的。在单位不批假的情况员工擅自不上班是旷工的行为,根据单位规定制度处理,如果单位有规定旷工几天视为严重违纪可按劳动合同法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员工旷工行为给单位带来损失的,员工还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没有标明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能解决,可以反馈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包括工资、劳动福利、其他待遇等)的一项重要资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若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首先向公司反映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拒签,则可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最后,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
    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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