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书上 房子地址与房产证上地址有偏差 房产局不给办理过户 请问还有其他方法吗

离婚
2018-12-28 09:25: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 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
    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其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



    其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要办什么手续
    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有关房产分割内容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2、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3、协议离婚的就是拿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其他手续和诉讼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是一致的。
  • 随着离婚案件数量的逐年攀升,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日益增多。究其原因,主要是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急于离婚,为顺利办清离婚手续,在双方协商离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条件悉数同意,其实并无意于离婚后履行。
    离婚后,接受条件一方便采取躲避、转移财产等行为,恶意拖延、拒绝履行协议。而提出条件的一方为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提出的条件多超出接受条件一方的承受能力范围,这也加大了协议履行的难度,成为一方拒绝履行协议的原因之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