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全险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人伤,另一方明确提出精神损失费和司法部门鉴定费,陪护费(车险公司赔40一天,另一方说不足)!车险公司不赔!应当我出吗?

2021-03-22 15:08:2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这几个方面。
    保险公司在发生事故后合同规定范围内不赔偿陪护费的,属于违约行为,可采取的维权方法有:一是向当地保监局信访办投诉。
    二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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