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地受伤,脚趾粉碎骨折,没有和上司签约,我是承包商。这样他应该赔偿医疗费、过劳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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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受伤按有关规定赔偿进行赔偿:
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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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工伤鉴定后按照鉴定结果进行赔偿,出现骨折一般都有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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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赔偿的话有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补,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够伤残等级的话有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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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