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在外面的几家公司借钱,几个月没付利息了。现在那些公司向法院起诉,当时借款没有签字,现在说是夫妻的共同债务,离婚后,协议书上明确记载了所有的债务都由他承担,不是让我脱离了关系吗

离婚
2021-03-22 12:24: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所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偿还 。除非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
  • 婚后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离婚时,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时候,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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