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朋友,女人,结婚嫁给外务省,一个13岁,女人15岁,和丈夫感情不合,分居了将近5年,现在想起诉离婚,能离婚吗?法院怎么判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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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确认。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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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遵循离婚自由的原则,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其次,通过诉讼离婚的,若是分居满两年,双方感情确属破裂的,法院会支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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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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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