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家去超市拍攝微视频,主人公是我们自己,关键借商场这一景,随后工作员不许大家拍,可是大家早已拍了一部分了,这些素材图片是否可以使用?电影搞好了以后是不是能在网络上散播,侵权行为吗?违反规定吗?

网络侵权
2021-03-22 09:1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电影类作品的形成是系统的智力创作过程,它是由众多作者共同创作的综合性艺术类作品,一部电影可能涉及原著作者、将原著改编成剧本的改编作者、拍摄影片的摄影作者、词曲作者等。虽然电影类作品是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共同创作完成的,但是根据《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即: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构成影视作品的可以单独使用的剧本、音乐等作品,其著作权仍归各个作者各自行使
  • 不构成
  • 上面的问题补充一下 其实我只是想要他们道歉就可以了
    可是多次要求未果,我想寻求法律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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