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7月份入职的,当时与经理谈的试用期工资是4500,经理听成3500,欠;两个月都是按3500元发的,时候我要求补发给我,经理同意10月份补发,现在是10月份了,也到时候转正了,但是工资也没法,也没有转正,劳动合同我单方面填了给经理,但是他说我的工资跟之前说好的有1000块钱出入(公司转正之后有1000元补贴),然后劳动合同又卡在那里了,如果这个时候炒了我,我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28 07:45: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包括岗位和职责,劳动报酬是基本薪资,如果不注明这些内容,该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 补签的劳动合同因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规避法定义务而应为无效。因生产经营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符合程序解除的,属于违法解除。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应属无效。
    但这些你都必须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之后才能主张。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劳动合同上工资怎么写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讨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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