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某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持续工作中十年,各地各部门一直没有没有帮我签署劳动合同书,一直沒有帮我交养老保险、医保。我应该怎么做?我该得到什么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2 07:1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按照最高法院的意见,劳动者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办了社保手续仅仅是未足额缴费或存在欠缴,是不符合条件的;
    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实务中法院基本上都会要求劳动者提供社保机构不能补办的证据,而社保机构往往不出具这样的证明,结果你懂的......
    注意,就算是符合了上述两个条件也仅仅是获得了法院受理的资格而已,法院该判多少损失,司法解释可没做任何规定。
  • 公司的做法违法,补缴社保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工资协商不成可以劳动仲裁
  • 你好!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到当地社保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因政策原因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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