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实习期没签合同,上班十几天了,公司要求加班,中午加班了,晚上还要加班,我不愿意就被解雇了,请问问合不合理

2021-03-22 07:1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作为劳动者,和企业的选择是双向的,劳动者是有权力不加班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
  • 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
  • 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以调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资,加班除了要征求工会同意外,还必须得到职工同意,公司是不能强迫职工加班的。不加班不能扣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