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被告,离婚,两个孩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立,三年后,原告又起诉被告,要求抚养费,律师,我该怎么办,法院以前的判决不算吗?

离婚
2021-03-22 06:25: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按照以下情况判决: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
    第二,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原则上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判决;
    第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争取孩子意见。
  • 起诉抚养费是不可以直接选择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民事诉讼应该选择被告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抚养费纠纷涉及到个人人身关系,一般需要当事人到庭以便法院能够更好的查清事实,因此这类案件开庭审判时原告应当参加庭审,不能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