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人感情不合,两人在外面也没有联系,想离婚,他不同意离婚,我也向法院起诉离婚,但他没有离婚,要求孩子一次支付抚养费,我也答应了。最后我想了几天,他本来就没有养育孩子的能力,孩子一直是父母带来的,现在我可以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我可以在下一次诉讼中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吗?

离婚
2021-03-22 05:19: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通常会依照下列原则进行: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由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如果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不支付的,可向另一方索要抚养费。
  • 从实践看,夫妻离婚后,由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如果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不支付的,可向另一方索要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