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09年4月进入这家公司,成为仓库管理员,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过年感觉没有发展前途就退休了,公司没有批评,一口气什么也没有交接就离开了,货物会计没有交接,现在能给我工资吗?公司能追究我的责任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1 15:1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务派遣单位就是用人单位,你们签的劳务派遣合同就是劳动合同。如果你与单位协商一致,是可以即时离开的。但如果没有协商,则你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然后才能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社保一般七月份缴纳六月份的。原单位拖延办理退工手续,可要求原单位承担用工单位责任或者赔偿 。
  • 社保一般七月份缴纳六月份的。原单位拖延办理退工手续,可要求原单位承担用工单位责任或者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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