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商量一下,在服装企业工作3年以上,第4年合同只有1年没有到期,员工可以随时和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吗?如果企业改变劳动地点,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按1年1月的工资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1 11:59: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法解除合同应按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一年的工作年限要赔两个月的工资。下面是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 超过1年不签书面合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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