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试用期辞职,提早半个月,但未到半个月就要我先走了。还按天测算薪水。并且加班加点不给加班工资。每日工作中12小时。不清楚我到卫生行政部门去体现,她们会如何处罚酒店餐厅???

2021-03-21 06:25: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劳动法上规定,劳动者付出了劳动,那么就应该为此获得报酬。虽然试用期劳动者不算公司的正式员工,但是公司安排加班,一旦劳动者为加班付出劳动的,就该得到相应的加班费。
    其实,用人单位从开始用劳动者之日起就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试用期间的员工也是享受劳动者的权益,要是公司只按一般情况发工资,损害到劳动权益了,那么劳动者可以积极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不发工资、加班没有加班工资的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需要您与单位进行协商看是否能要回加班费。离职或者辞职的,此时注意要证明双方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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