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婚姻登记处离婚工作人员说写的离婚协议不行,最后是没有财产的离婚,可以补充协议吗?具体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3-20 22:03: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补充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的私人行为,原则上不具备法律效力。或者说,充其量只能作为法院参考的依据,不作为判决唯一依据。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必须携带离婚协议书,否则民政局是不会办理离婚登记的。换句话说,没有离婚协议书的话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对是否同意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如果对其中的任意一项达不成一致意见,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