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10月1号由于脸过敏去药店买药,药店给我推荐药品其中有一个汤臣倍健的维C,10月1号买的截止到今天3号过期才看见,当时刷的社保卡药店说它不属于药品把她输个别的名称,但当时我又回药店要了电子票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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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行政人员可以依法作出处罚,销售过期食品有相关的处罚。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及《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赔偿事宜可以先通过协商来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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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问询购买商店,是不是食品过期。如果属于食品过期,可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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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商品是禁止销售的,违反该规定的,依法销毁过期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消费者买到过期商品可以依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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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