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老婆(淮安市)工作中途产生道路交通事故(全是电瓶车),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能够算工伤事故吗?假如算,这类工伤赔付包括什么?我能在享有工伤事故的另外向肇事人索要什么赔付?

2021-03-20 19:3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款规定,员工下班途中被车撞伤,如果是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且在事故中被交通警察部门认定不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下班路上被车撞伤,无论是否认定为工伤,员工都有权按照人身伤害侵权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20号)规定向车方主张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和《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车方赔偿后,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其它工伤保险待遇。
  • 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车祸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非因工负伤,应当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侵害人或者无法找到侵害人,或者侵害人无力赔偿的,可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停工治疗期间按病假待遇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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