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十七岁和他完婚他比我大8岁那时什么都不懂完婚5年有两个孩子一个不容易走如今情感不太好我觉得和他离异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我不想生孩子

2021-03-20 18:34: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并且双方对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也达成了一致,那就不麻烦,就到民政局就能办理,这叫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对是否同意离婚及或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问题达不成一致,你想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这叫诉讼离婚
    你若选择诉讼离婚,你就要举证证明感情破裂,你所述的情况严格来说还构不成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所以第一次审理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婚。但你可以等6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当你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 对于家暴,即使家暴的一方不想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离婚时夫妻可以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划分,依照相关的原则,考虑夫妻双方自身的经济情况以及子女成长等方面,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还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一般情况下夫妻争议比较大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因此可以请求法院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围进行认定,并就相关的分割请求进行确认。
  • 在双方离婚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离婚过错,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双方感情不和,可以成为双方离婚的依据,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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