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前夫不交抚养费。我应该不让他见孩子吗??

离婚
2021-03-20 14:37: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1、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母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母交流的权利。
    2、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放弃探望权的条款是无效条款,抚养费与探视权并不互为条件,不支付抚养费也有权利去探视孩子,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以孩子名义申请抚养费的强制执行。
  • 不给抚养费可以看孩子,监护人没有权利不给对方看孩子。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但是抚养费也是应该合理给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