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医鉴定是轻微伤??出院诊断是脑震荡??有癔证??人是被人半夜未与人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伤的??如果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后遗症脑震荡等后遗症的后期治疗费?住院费花了一万五?这所有的费用加起来我们最高或者最低可以要多少??他有残疾证??属于二类 是精神分裂那种 医院说癔症是外伤引起 当时昏迷6天 也抢救6天 不过鉴定就是出院时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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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轻微伤主张
精神损害赔偿,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即使支付了也不会超过
三、五千元。轻微伤事件实际中也很难认定过错,比如谁先动手了不能仅凭你自己的陈述认定,而且即使没动手,如果存在其他过错,比如教唆别人打,也有可能导致承担赔偿责任。对方首先要提供足够的
证据证明你应当承担责任,否则你没有提供证据的义务,如果对方提供了这样的证据,你可以提供能够反驳对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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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则该费用由工伤保险报销,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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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要求精神
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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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情节的,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一般按治安案件处罚,不会进行刑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同时对于行为人进行了行政出发后,其还需要对被害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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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