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家是公公的,现在巳撤去成了我丈夫的名字。以前房子很小,现在又增加了3O平方以上的面积,房费是我们出的,写赠与合同,只写我丈夫的名字,我是继母,这个房间是继父的,合同上没有继母的签名,有法律效率吗?离婚a有我的份吗?如果我的名字离婚了,有我的份吗?谢谢你!寻求解答。

离婚
2021-03-20 12:40: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可见,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款,原则上属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但是,拆迁款中若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 赠与合同要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赠与合同一定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才具有法律效力。
  • 赠与房产的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时,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