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倒闭,解散职工,怎样赔偿?案例,2018.1.3新员工入职,至2019.5.7,一年4个月,怎样赔偿?2.5倍平均收入?

2021-03-20 06:48: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份制企业破产,拖欠的职工工资,在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优先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每年补偿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非因以上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
  •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每年补偿偿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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