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儿子与儿媳双方于2010年5月31日在定远县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现双方达成协议离婚。婚后有一女儿,归男方抚养,因几年来随同父母一起生活下,男女双方各自做生意,但是所有的经济女方一人所有从无开支,别无它用,家庭一切开支都有父母出纳,另因家里住房紧张,父母在定远铭仕家园购一处商品按揭房(所有首付款和装修都有父母交付),现已交房贷一年多,因当时定远房产局规定须要首套房证明,因无法办理首套房证明临时改为:儿子和儿媳名下,在交房贷时父母约订于儿子各交一半。??请问现在儿子和儿媳已达成离婚,这房子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离婚
2018-12-27 15:47: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您好!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要结合拆迁政策确定你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待遇。如果有属于你的份额,你可以主张。
    1、私有房屋的拆迁中,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是被拆迁人,同住人并不是被拆迁人。所以只有所有权人可以得到补偿。
    2、公房拆迁中,同住人并不是被拆迁人。所以只有所有权人可以得到补偿。
  • 夫妻感情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只要能向法院证明双方之间感情破裂,则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