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公司的清洁工。2009年在公司工作,到现在为止,公司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们保险。现在又换了上司批评我们的工作,想赶走我们,我们一行人都失去了工作吗?我该怎么向公司赔偿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19 19:07:39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要签书面劳动合同,规定时间内没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不干了,可以辞职并要求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具体的建议你到附近律所当面咨询律师。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