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不想分财产,我在外面,说孩子不是他的孩子,看了诉状后,里面说的没有事实,需要写答辩书,答辩书该怎么写呢?

离婚
2021-03-19 11:12: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
    (二)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
    (三)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
    (四)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 。
    因此,只有具备了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在提出离婚的同时向对方主张一定的赔偿金。否则除非对方自愿给付一定的补偿,不然法院是不会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
  • 离婚财产分配办法: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具体说来,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1、可以起诉离婚,送达时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起诉状的写法跟一般的离婚起诉状没什么区别,基本上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抬头:民事起诉状,原告:XXX,(身份信息);被告:XXX,(身份信息);诉讼请求:
    1、请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请求分割财产(列明具体的财产);
    3、请求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
    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此致,XX区人民法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