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女友一起两年来,在这个期间她为我怀过两次孕,分手一年后她又来找我要在一起,但是在这个期间我们谈论一起买房,她和我要了2万5千元,现在她要和我分手,钱我能要回来吗?

2018-12-27 13:39: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上述只是一个原则性的分割方式,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收入和支出混同,一方名下的房子、存款基本上都有另一方有形或者无形的出资、付出或者帮助,但由于很难举证,往往在分割时出现较大分歧。
    并且仅就一方的上述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小孩的付出在分割另一方的财产有多大的帮助上,那就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了。
  • 分手要钱的情况涉及很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情人间的分手费算不算债务?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等费用的标准,但有精神损失费的。假如情人间的分手费上升到精神损失费的程度,且经过法院的判决,认为应该支付一方精神损失费的,那么一方应该支付而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的,两人便形成债权关系,有了债权债务纠纷。
  • "礼钱"是赠与行为,不是借贷,所以这属于资金转移的一种方式,不受法律保护。"我结婚她不来也不随礼了,怎么把礼钱要回",难度很大,除非她愿意给你,否则尽管你通过法院起诉对方,法院也不会支持难度诉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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