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0年8月20日进入公司. 然后公司派我们去北京学习(脱产)。学习时间从2010年9月8日到2011年2月13日 共计5个月左右。 期间签订了一张协议。协议关于赔偿的部分如下: 在服务期内,出现以下任意情况,乙方(就是我本人)需按一下公式返还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在乙方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结清。 赔偿费用= 培训费用X(未满服务期/约定服务期)1.劳动合同期满以后,乙方仍在服务期,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服务期,而乙方违反约定不愿继续履行的。2.乙方因任何原因辞职、离职的。服务期的算法(1.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每超过5000元,劳动合同延长一年。2.脱产培训时间超出2个月的,每超出2个月,劳动合同顺延1年。3.劳动合同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两种计算方式有差异的。以长的为准) 我现在想离开现在的单位..但是单位要我赔培训费。我6月左右的时候也走了两个同事。他们和我一样是北京培训的 也是那么长的时间。但是他们都没赔。我给公司说别人没陪我也不能赔 应该同一批的人同样的对待.。但是公司说在他们走后到我现在要走这个期间,公司发了文件 说的是去培训过的人 要走的话必须赔偿培训费。我一个月工资两千左右 但是培训费他们算出来我要赔两万多,我根本也没经济能力去支付。我看了劳动法,和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上面有写如果是属于岗前培训就不用赔偿,但是公司说的我们这个是专业技能培训,但是培训完了以后,我们又没有发什么证书 或者结业的证明。而且我说就算我赔偿的话,公司也不能出具我个人名字的培训消费发票,公司说只有总的发票 就是几十个人一起的。我想请问各位律师,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27 13:41: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领导不让辞职怎么办,应该这样的: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有了证据,在30天(试用期3天)后公司要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
    1、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辞职信的签收单
    2、要回公司签字的辞职信或者再写一份给公司签字后自己保留
    3、和公司确认提交辞职信的事情,做好现场对话录音,尽量诱导老板说出如暂停办理辞职等可以作为证据的话。
  • 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培训期,如果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需要承担培训费的全部或者部分,如果公司没有跟你签署劳动合同,单纯约定了培训费用,个人认为该协议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另外约定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期限主张,比如培训期两年,你工作一年之后离职,单位至多主张50%。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服务期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签订服务期协议必须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为前提,否则所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
    2,在服务期协议中,双方可以约定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3,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合同未到期职工也是可以提出辞职申请的,就辞职问题有三种解决方式: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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