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离婚,对方以精神不好为理由没有出庭,现在判决书出来已经三年半了,我和对方也没有联系,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3-19 08:56: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被告是否出庭,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3、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具体流程如下:
    1、选择好有管辖权的法院。
    2、准备好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等。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等待法院是否受理的通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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