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已订婚,女方提出分手,找各种理由退还一部分财礼,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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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作为赠与一般是不退的,要符合婚姻法律法规的情形,法院才会支持男方退还彩礼的请求。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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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订婚后分手彩礼是可能返还的。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应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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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订婚后分手彩礼是可能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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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