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感情不合,我在老家住了一年。分居两年后,我想知道起诉离婚是否离婚,分居是如何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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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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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如果认为感情已经破裂,随时可以提交材料起诉要求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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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但是分居一年不是法定的离婚事由。如果男女双方同意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确认男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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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