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刑事案资询花费必须吗?我觉得资询下

刑事辩护
2021-03-18 13:40: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2款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发现有违反应遵守的规定的,应及时报告监视居住决定机关,以便考虑是否变更强制措施。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此外对各级人大代表实施监视居住时与取保候审的要求相同,也要注意遵守有关规定。
    2、监视居住也有其解除、撤销和变更情形,其原因与取保候审相同,监视居住通常变更为逮捕。
    对监视居住解除、撤销和变更时,也要制作有关文书,向有关个人和单位宣布和送达。
    二、监视居住如何具体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状况,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事项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执行机关的名称等内容,并向被监视居住人宣布。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还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
  • 答:
    1、如果你弟弟是和他人相互斗殴的则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如果你弟弟在法庭上回答问题都不是如实回答的,则会更被动。如果庭审已经结束,则挽回的机会比较渺茫。
    2、看庭审是否结束要看法官在法庭上是否让你弟弟做最后陈述了,如果做了最后陈述,说明庭审已经结束。
  • 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为你弟弟辩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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