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住在农村,对法律的了解真的少之又少。亲戚在很久就把户籍迁出,以前的老宅就送于我家,什么证件都没有办理,只写了一份字据,还有以前村书记的签名。现在被别人盖了房子,他们办了建房卡,不知道亲戚对以前的老宅还有权拥有吗?我家有权对此宅基地有使用权吗?我们该怎么办?我们怎样才能拿回我们的东西。

2018-12-27 10:17: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农村房屋拆迁应当包括宅基地和房屋拆迁两个部分。宅基地因为被计算在总的征地面积中,因此对于具体的拆迁户来就,也应当获得补偿。但如果进行了宅基地的重新划拨,只补偿差额部分宅基地面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 (一)没有建设规划的村庄,村委会(居委会)必须预先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二)申请建房村民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提供户籍关系、家庭成员情况、现有住房状况等材料,必要时确认四邻。  
    (三)村民建房申请经村委会(居委会)集体讨论、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村委会(居委会)签署意见,报所在的街办(乡、镇)进行初审。  
    (四)所在地街办(乡、镇)对建房申请人所提供的用地批准文件或宅基地使用证、村委会(居委会)审核意见、设计图纸或选用的标准图集、通用图集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出具意见,由申请人报区规划分局审核;区规划分局审核通过后,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许可审核。  
    (五)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街办(乡、镇)初审意见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出具同意开工意见并指派专人到现场放线后,申请人方可开工建设。  
    (六)区行政执法分局和村委会(居委会)对村民建房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
  • 各地存在差异,应以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  
    1、原则上来说,当事人的宅基地在一定的期限内,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建房)的宅基地,其使用权,是需要重新申(请)批(准)的;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该宅基地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便于说明,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  第十二条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 一套产权完整的房屋分别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光从字面理解,房屋所有权是没有使用时间限定的,而土地使用权有相应的时间期限。一般门市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而住宅为70年,一旦使用年限到期,可能是自动续期,也可能是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后续期,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政策,但总之是不可能被收购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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