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五月设立公司,因为2017.10企业发展不太好,自身坚持不懈来北京市学习培训,企业闲置,有法定代表人管理方法,都没有签股权转让协议,如今企业发觉非常好,企业利益是也有享有利益!本人占股权50%,有工商管理局备案,可是本人手上沒有一切,股权利益书,仅有工商管理局备案,

股权
2021-03-17 16:34: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  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人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2013年3月10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不代表股权已实际转让。实际上,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转让可以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认为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就代表股权已经转让。 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就立即成立生效。
    因为股权转让合同,往往只涉及到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就能签订转让合同。而股权转让,涉及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