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我和以前的就业公司签过合同。其中,与退休后不能从事与原公司相同的工作和经营相同的产品有关。我今天退休了。但是,公司没有支付我的竞争限制补偿金。但是,公司确实要求我履行合同,不能从事同样的工作。这个要求合理吗陈先生。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17 15:14: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的竞业限制期限、经济补偿金额、违约金额都需要双方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
      竞业限制是一种对员工的义务。在竞业限制期内,员工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竞业限制期必须是员工离职后开始计算,这里的离职包括员工自己辞职,也包括公司因各类原因辞退员工。
      
    (二)竞业限制期最长不能超过2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竞业限制期内公司必须按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专门规定,。竞业禁止协议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法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
    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目前还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 订立合同需注意什么
    1、担保问题。
    (1)保证。
    (2)抵押。订立抵押条款,
    (3)定金。一般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定金使用要慎重,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要使用定金;第二,定金数额应不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第三,支付定金一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2、预付款问题,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3、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问题。
    (1)是选择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如果在合同中订立了有效的仲裁条款,那么发生纠纷时只能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
    (2)如果在合同中订立了法院管辖条款时,应注意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合同履行地、签订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并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4、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问题。
    (1)合同的签字盖章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在签字盖章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的审查把关。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待修改后再签字盖章。
    第二,合同签字人应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其代表人签字。第三,合同的盖章可以是单位公章,也可以是合同专用章,但不能加盖单位的内部职能科室的印章。
    (2)合同的公证和鉴证。
    5、合同的形式和内容问题。
    (1)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在合同形式方面应注意,有的合同只有签订书面合同才有效。
    (2)合同的内容。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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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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