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到现在已和公司连续签订了二次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不想和我签第三次无固定期限合同,我可以要求二倍的经济补偿吗?如果公司不给二倍的补偿,合同到期了公司不让我上班合法吗?如果合同到期后我还在上班,公司每天要给我几倍的公资

2018-12-27 07:04: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而《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对于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维持原有劳动条件基础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的两种形式,但是在解除合同的赔偿上是一样的。只要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都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但是在企业裁员上却有所区别,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在裁员时,应优先保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因此其工作年限会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长,所以在经济补偿金上也相对较多。
    因为经济补偿金的多少与劳动者工作年限有关。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根据我国的立法规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肯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罕见,那么,当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时该怎么办呢——  
    一、当符合条件时,用人单位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详细可参考本法第14条中的四种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二、用人单位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付二倍工资。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具体的起算时间应该从2008年1月1日本法实施之日开始。  值得提醒的是,如果劳动者要就以上的情况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的,要注意保留证据,方便举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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