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丈夫感情不合,双方都想离婚,他不想回我这里离婚,离婚协议书让他签字盖章,我可以自己去民政局离婚吗?

离婚
2021-03-17 11:0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据我的了解 协议离婚的离婚证在民政局办理时,需要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上的男女双方需要签字按手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要收走备案,不需要其他人的签字或盖章。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且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选择协议离婚时需要写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就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民政局办理。
  • 离婚不一定需要离婚协议书。
    1、如果是协议离婚,则需要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该协议书需要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约定。

    2、如果是诉讼离婚,则不需要离婚协议书,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