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怀孕期间或哺乳期间离婚的,孩子的监护权属于女性吗?

离婚
2021-03-17 06:48: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应该注意的是,《婚姻法》对这种限制也做出了例外规定,即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法院可以受理。
      “确有必要”,一般是指比该条特别保护的利益更为重要的利益需要关注的情形,具体由人民法院认定,根据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包括:
    (1)双方确有不能继续生活的重大、紧迫事由,如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可能性;
    (2) 女方怀孕系通奸所致。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律规定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判决子女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三是因其他原因。
  • 一般来说,2岁以内是哺乳期。2周岁以内孩子归女方抚养。除非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孩子可随父方生活:第
    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第
    二、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第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