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18年9月借给我4万多,今年9月前还完了。现在一分钱都没还。怎么才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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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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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借钱逾期不还的,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追债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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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先与借款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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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