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05年7月份到现在的公司上班的,到现在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没给买保险。现在工厂因拆迁要从江苏?搬到浙江了。老板?想让我跟他到浙江去,但是我房子已经买在江苏这边了,小孩也在这边上学。我不想跟他过去。请问我可以跟他?要补偿金吗?具体有哪些补偿金?怎么算法?还有?我年终奖基本有8000元左右,可以算进工资?要求补偿吗?我们发工资都是签个字就给钱的那种,手里没什么证据?怎么办?

2018-12-27 00:55: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1、工资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抵押权)。
      
    2、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担保物权享有人可以在破产分配中直接就该担保物权获得优先清偿,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如就担保物的价值清偿后仍不能全额偿还的,剩余债权可以普通债权的形式申请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3、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工资债权优先于税款、罚款及普通债权,但不能优先于担保物权。
  • 年终奖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并通过其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在一年的某一时间内对劳动者发放的奖金。因此年终奖金是奖金的一类,仍属于工资性的劳动报酬。与年终奖金概念相类似的还有“年底双薪”奖金制度,虽然两者都属于劳动报酬并且属于工资总额的范围,但年底双薪事实上还是工资,它的发放时间是固定的,发放数额、方式都是确定的,只是工资数额是平月工资的二倍。而年终奖金则是一种奖金,是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予以奖励,而且员工之间奖金数额差距较大。这还是因为年终奖金是一笔额外奖金、超额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或者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常见的年终奖的形式有:十三薪、十四薪等固定年终奖形式,还有绩效奖金等浮动年终奖形式,还包括红包、旅游奖励等灵活的发放形式。  年终奖是工资组成部分。那么发不发年终奖金,谁说了算  
    一、发不发谁说了算?  以劳动合同为准,单位擅改违规。  律师1说:虽然“年终奖金”已是约定俗成的称谓,但实际上并未有法律明确规定年终奖金的发放方式、数额和时间,既然年终奖金属于超额劳动报酬,因此发放年终奖金并非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具有发放年终奖金的自主性。  律师2说:如果企业和劳动者约定了年终奖的发放形式或者在企业的规章制度里有年终奖的规定,那么年终奖的发放就不能完全由企业说了算,要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发放。  用人单位关于年终奖金的制度规则大致有三类:一类是劳动合同约定,一类是规章制度规定,还有一类是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的。  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并未正式通过合同约定或制度规定年终奖金的发放规则,而是由用人单位结合员工的表现、公司经营业绩,自行决定最终的年终奖金。如果在没有事前的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况下出现争议,则需要由劳动争议解决部门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判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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