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结婚前同居将近2年,男性家庭向女性家庭支付3万日元的礼金,1周后登记结婚,1个月后举行宴会,结婚后双方因生活差异太大,现在女性提出离婚,男性要求返还礼金,并要求赔偿2年的损失。彩礼应该退款吗?

离婚
2021-03-16 18:1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法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现在孩子四岁,对方的条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这对你很有利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建议来电或面谈。你好,法律很注重证据,有时事实清楚,可是证据不足,也不利于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离婚为前提);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离婚为前提)。
  • 你好,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有同居生活,或者一方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钱。已经领取结婚证的,返还彩礼的可能性不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