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网上买了一件商品,商家承诺是7日内无理由退换货,三个月免费维修,我买了以后一直没用,后来用的时候发现是坏的,跟商家说后,商家说可以换货,但是要自己付邮费,没办法,我只好自己付邮费换货,但是寄来的商品还是坏的,对于新产品,在七日内,我可否要求退货,是否合法?(我要求退货,商家说购买日期太长,不给退,但是换货以后的新产品不到七日呀)

消费者维权
2018-12-26 21:52: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等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是指经营者明知自已负有退货等义务却不及时履行或没在充足理由拒绝履行该义务,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行为。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正当退货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是一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消费者也可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此项规定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据此,消费者在请求退货而供方不理睬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申诉,请求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 “7天无理由退换货”指用户(下称“卖家”)使用淘宝提供的技术支持及服务向其买家提供的特别售后服务,允许买家按本规则及淘宝网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对其
    已购特定商品进行退换货。具体为,以签收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若因买家主观原因不愿完成本次交易,卖家有义务向买家提供退
    换货服务;若卖家未履行其义务,则买家有权按照本规则向淘宝发起对该卖家的投诉,并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二十五条:如果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宜腐的
    三、在線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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