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是否有对公婆财产的继承权?儿媳继承的是其亡夫的继承份额还是属于自己的单独一份?儿媳的子女是否可以同时进行对丧偶儿媳的丈夫的代位继承份额?

2021-03-16 06:04: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因婚姻关系对公婆有赡养的义务,同理,丈夫去世后,失去了婚姻关系的支撑,妻子就没有了赡养公婆的义务。公婆不能在儿子去世后强制要求其儿媳支付赡养费。
    有赡养义务的一般为:子女、继子女、父母已去世的孙辈和外孙辈子女、被抚养人等,由此可见,儿媳、女婿这些因婚姻维系的亲属在婚姻关系消灭后,原来的义务也随之消失。
  • 如果老人并未订立有效的协议,丧偶儿媳没尽赡养义务,不能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遗产。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失配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失配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视为第—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 但是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说,这是我国继承法的独创,是世界继承立法中唯一有此规定的国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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