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多出的生育津贴公司不发给员工,违反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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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生育津贴原称产假工资。为了与国际通用术语衔接,1994年改称生育津贴。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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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了产假工资是没有生育津贴的,两个不能同时领取。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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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领取事项:如果女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高于她的平均工资的话,那么企业或者单位即可不用向其支付产假工资。如果低于的话,则要进行补差。另外,对于未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或者没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的,职工有权利要求单位或者企业支付其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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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