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详细情况是这样的:我有一个朋友,当时开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当时找我去他那里做会计的工作,之后他和我说以我的名义贷款买台车(首付也是找的小贷公司做的贷款,他出的主意,也是他找人办的),阳光车下来之后所有手续都是齐全的,唯一就是没来得及安装GPS,他说给找人安装,我也就没多想.另一台是比亚迪Fo,由于GPS费用到期了,现在也看不到车的位置,之前这车由于客户给撞了,他说修完给我,可是一直看不到车,他又说修车费用3700元,他没钱取让等等,当时这笔钱我也不可能认拿,时间长了我就觉得不对劲,我就管他要车问他在哪修的,结果他东扯西扯的就是不说,我就发现更不对劲了,现在我肯定一点这台车也可能被押出去了,只是他不承认。之后每个月的车贷和小贷都是用租车钱来还款,但他那边也只是还了车贷4个月、小贷3个月,由于他那边后期资金出现了问题,让我先离开公司等过段时间再说(我是10月初离开公司的),从11月份开始陆续出现问题,一开始他说还款钱不够让我先垫上一部分,之后再还我,因为都是我的名字做的贷款,我也怕征信出问题,就垫付了一部,可12月份我有一张信用卡临时额度2.4万到期(是我这个朋友用的)他却迟迟还不上,再加上其它贷款之类的钱,我11月份到12月份一共垫付了3.5万多,这毕竟是笔不小的数目,对于我来讲已经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了,再这样下去我将无力偿还,所以我给他打了很多次电话,他从来都是一拖再拖,总是说明天钱会到,或者说等他几天,他现在状况如何如何不好,可是贷款又是我的名字,我没办法,银行不会说我这种情况可以迟些还款的!我自己只能把这个窟窿给堵上,接下来又是下一个月的还款,而他又是拖着我,迟迟不给钱,完全没有给我钱的意思,这个时候我才反映过来他的情况有多遭,已经没有能力来偿还每月贷款了,我当时想,既然他已经没有偿还能力了,而且车又是我的名,并且他之前帮忙还的那点钱几乎可以称作没有,万一车在外面出了什么问题,我还是要担责任的?后来给他打过电话,跟他表明了我的意思,我跟他说,你把车给我,后面的贷款我来偿还,赔钱我也认栽了,当时他是答应我,后来这个事他还是一拖再拖,到最后我才知道他把两台车都押了出去,并且不告诉我押在哪里,而且押出去有段时间了,刚开始我还看在朋友的份上,一直相信他,可是都过去半个多月了,他还是一拖再拖,我是真的耗不起了,2台车每个月都要还款,小贷的利息还非常高,每个月的各方面还款加起来就将近一万,而且如果车在外面万一撞了人出什么大事故和违章,我都是要担责任的,我只能走法律的途径把车找回来,我也咨询过公安局的朋友,他们说这种情况派出所不一定会立案,请问各位懂法的朋友,他是否已经构成了侵占罪、诈骗罪或者可以走保险盗抢险?我到底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