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公司三年半没有保险了,突然被解雇,没有结算工资,向劳动局要求结算,向劳动局要求结算,向劳动局通知公司,现在是否结算工资,是因为我们必须补偿工资和保险。

2021-03-14 06:44:2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除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没有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可从中代扣个人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您好,可以的,结算您未结清的工资,假如您没有过错,公司解雇您的话,您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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