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故意伤害他人,导致受伤,对方是4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冲入家中对已满74岁两位老人实行数次的殴打,将其两位老人打倒在地,两位老人的儿子见到父母正受到中年男子实施殴打,为了制止中年男子继续殴打父母亲,用其扁担到了中年男子的颈部和腰部,中年男子倒地几秒钟后,又继续爬起来殴打两位老人,和老人的儿子,老人的孙子护起被打倒在地上的爷爷,这时老人孙子又受到中年男子和中年男子的哥哥的殴打头部,老人的儿子和孙子为了躲避中年男子及中男子哥的追杀,跑回了自己的家,男子又追到了家中将其家里东西损坏,并放言要对不满5个月的婴儿施行伤害,没有追上老人的儿子和孙子,又返回去又对两位老人实施多次伤害,等待警察到来时老人的儿子和孙子才敢回到现场,警察将双方受伤者严重的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检查结果:中年男子受伤严重,两位老人和老人的儿子,孙子属于轻度受伤,现要进行处理,我想问一下结果会怎样处理呢?

2018-12-26 13:04: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老人被打伤的,可以要求对方根据其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害者伤势达到轻伤及轻伤以上的,则打人者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方同事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但是由于证人与对方有利害关系,该证言证明效力较弱,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佐证。
  •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故意伤害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