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学标,向他单位的12位同事,分数十次取得四十万元,以高利贷的名义出借于一借款人张帆,其中他以月利率4分的利息回报于他的同事,要求借款人张帆以每月利率为7分的利息给于韩学标,韩学标赚取其中3分利率,剩下的4分利率回报于韩学标同事。张帆初期借款用途为:通过韩学标操作的钱再转手以高利贷的名义借于他人,韩学标知晓张帆的该借款用途。期间韩学标共计让张帆写数十份借条,其中注明的出借人为韩学标的数十名同事,从第一次借款到现在期间,借款人张帆没与韩学标的同事们见过面、没打过任何交道,没通过韩学标同事们手里借到一分钱,全程全部由韩学标在出借人和借款人中间操作。从初期的几万元,到后期的四十万元,其中大部分债务都是借款人没钱偿还利息,韩学标又向其同事取得资金,用于张帆偿还前面的债务的利息,张帆连钱都没见到,直接被韩学标要求写下新的借条!如此反复,导致张帆的债务达到约四十万元!现在张帆因无力偿还这些债务,所以韩学标的数十名同事 出借人现在集体向张帆讨要债务。从第一次借款到现在,张帆偿还利息为40万元人民币(据不完全统计),这种情况,做为借款人该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