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精神病人在医院摔伤,医院是否有责任

2021-03-13 19:38: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摔伤导致人身伤害的,由摔人者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1、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进行司法鉴定时,不但要考虑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是何种精神病,严重程度如何,而且还要考虑其行为当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其违法行为是否由于精神障碍的影响而导致实质性辩认或控制行为能力的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如何等。
    2、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他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精神病人自己拥有财产,则以他本人的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作监护人的除外。
  • 对他人进行人身伤害的,若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伤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不构成轻伤的则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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