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男女双方分手,男方父母给女方的见面礼和送节礼的钱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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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钱需要返还;
2、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且彩礼钱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该彩礼钱是不需要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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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钱需要返还;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且彩礼钱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该彩礼钱是不需要返还的;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举办过婚礼并且已经共同生活很长时间该彩礼钱也不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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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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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